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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13年,公司要解雇我,最后和公司达成协议,赔偿9个月的工资,但是工资要分批发给我4个月,然后写协议,协议中会写明这些协议的内容,然后我要求给我解雇证明,我去领失业金,但是公司以现在公司申请了很多高科技补贴为由拒绝办理,然后说转到另一家公司后再办理。这有什么风险?

讨薪 2023-09-15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你好:建议尽快更改的
  • 法律分析:要依据解除理由确定,若是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其他理由,则不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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