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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15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信息;房屋使用性质信息;房屋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信息;房屋使用性质信息;房屋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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