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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无法联系劳动争议仲裁庭审,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 2023-09-15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被申请方联系不上的,仲裁庭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来与其进行联系;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被申请方联系不上的,仲裁庭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来与其进行联系;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的可以依法应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资料,公告期届满后未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裁决后同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仲裁裁决书。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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