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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快八年了,有个儿子七岁,由于丈夫不负的不管不顾,导致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一二年已经起诉过一次了,后来撤诉了,想问如果再去起诉算是第二次起诉吗?我结婚快八年了,导致感情已经破裂,想离婚,一二年已经起诉过一次了,想问如果再去起诉算是第二次起诉吗?

离婚 2019-05-25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夜情”、“婚外性行为”等,都不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 也未必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可以撤诉,当事人有撤诉自我调解的权利。
    找办案法官,申请撤诉,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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