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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在一家公司有两次工伤10级,现在嘉兴的赔偿情况如何?

工伤索赔 2023-09-15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公司受工伤两次,工伤级别不同的按工伤最高级别的赔偿,工伤级别相同的按高一级工伤赔偿;离职属于自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而离职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在公司受工伤两次,工伤级别不同的按工伤最高级别的赔偿,工伤级别相同的按高一级工伤赔偿;离职属于自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而离职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两次都应该获得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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