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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素构成血液制品供应事故罪?刑法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5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一般会有:
    1、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2、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在客观上表现为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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