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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来公司一个月,在试用期,因为公司老板觉得不需要这个部门,裁掉了,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5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过了试用期公司依法裁员的,一般只需要补偿员工,不需要进行赔偿。
    2、员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3、若违法裁员的,则企业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依法裁员是没有赔偿的。如果是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其他原因需要裁员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进行裁员时,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解除劳动合同得符合一个条件,就是在试用期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规定的,而法律对怎样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规定并没有作出说明,如果就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过了试用期公司依法裁员的,一般只需要补偿员工,不需要进行赔偿。员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若违法裁员的,则企业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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