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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买卖 2023-09-16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已经落实拆迁安置;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已经交付使用;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如下:
    1、商品房交付要符合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五个条件。
    商品房销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条件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如下:
    1、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商品房符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
    3、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交付房屋;
    4、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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