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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招标过程是怎样的,法律上应该如何规定

招标投标 2023-09-16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
    1、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确定对入围单位的要求;
    3、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
    4、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
    5、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定标;
    6、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
    1、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确定对入围单位的要求;
    3、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
    4、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
    5、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定标;
    6、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如下: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确定对入围单位的要求;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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