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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对方不给孩子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9-16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对方不给孩子的解决办法有:
    1、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应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如果约定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后又不给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离婚的,如果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了判决,对方却不给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对方当事人应当负担抚养费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对方当事人定期向孩子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男女双方达成约定,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对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的,如果是直接抚养的一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交还孩子,如果不是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其可以行使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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