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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婚姻债务 2023-09-16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期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式:(1)被执行人直接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2)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二、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批准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在份额内享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共有人在份额内享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分析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分析诉讼。诉讼期间暂停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 单方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债权人就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根据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债务人部分的财产,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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