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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信息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6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分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且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的30日内;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分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且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的30日内;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分公司的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注销登记,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一)由公司自行成立,或由法院成立清算组;
    (二)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宣告注销并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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