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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多长,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拘留 2023-09-16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被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被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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