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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和丈夫结婚了。2015年,丈夫的父母首付120万,买了一套总价360万的房子,落在丈夫的名下,共贷款240万。结婚后,我每月支付一年半的房贷。2022年12月,婆婆一次性出资220万元还清剩余贷款。房子没有我的名字。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6 0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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