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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想问一下

其他 2023-09-1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此时应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缴纳注册费用。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商标国际注册证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由国际局发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详细记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 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自行办理、委托办理等。且委托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且若申请人为外国人或企业的,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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