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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如何规定

协议离婚 2023-09-1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事项,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之后才有法律效力: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夫妻协议离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3)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4)无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5)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之后,得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后,登记离婚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后,协议内容应当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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