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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 2023-05-20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有:
    1、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时,身份关系约定必须生效;
    2、双方就财产生效另有条件的,则按照该生效条件处理;
    3、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应当具有以下情形: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2、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在领取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生效。
  •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方式:若认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而定的,且协议内容、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后生效,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则该离婚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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