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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形式或类型有哪几种

公司并购 2023-09-16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一般企业并购的种类有:
    1、购买并购式,并购方通过和被并购企业协商价款,出资购买并购的企业,达到并购的目的;
    2、承担债务式,并购方通过承担被并购企业的债务为条件,并购企业;
    3、吸收股份式,并购方将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纳入股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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