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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债务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9-16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间债务纠纷形成的原因是:企业本身资金不足;企业遭遇合同诈骗;企业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合同具体内容发生纠纷;合同双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构成纠纷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下列原因造成了企业债务纠纷:企业受到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欺诈;企业自身资金不足,经营管理不善;或者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企业间债务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原因。其中因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债务是最常见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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