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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网络诈骗 2023-09-16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诈骗数额在六千元以上,予以刑事立案。
    《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达到以下构成要件,同时要达到诈骗数额为6000元以上: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法律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根据我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去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而深圳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规定为“以五千元为起点”。所以在深圳诈骗罪数额达到五千元即可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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