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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17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集资一般有什么常见形式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6、其他形式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都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集资涉及的主体与主管机构较多,需要明确相应的行政管辖原则与调查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1、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以其登记地为原则;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以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原则。
    2、调查机制主要包括入场调证、询问说明、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证据;暂停办理涉案单位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要求立即停止、移送公安机关等。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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