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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活别人的孩子是不是违法的?

子女抚养 2023-09-1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别人孩子不违法,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那么领养孩子是违法的,领养孩子必须符合法律条件,领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领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别人孩子不违法,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那么领养孩子是违法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私自抱养孩子是不会违反法律的,但是要建立在一些条件之上,如果说是未经他人许可而采取卑鄙手段来抱养孩子的话,有可能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的罪名。严格禁止买卖儿童或者假借收养的名义去买卖儿童,如果夫妻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公安部门需要没收他们没收非法所得的钱财,并处以罚款的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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