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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哪些工伤赔偿,有哪些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9-17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公司要承担的费用如下: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提供;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
    申请工伤护理费需要哪些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企业职工因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职工工伤赔偿范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劳动法对工伤赔偿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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