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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工,于2016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现己鉴定为八级伤残,工资为每天二佰二拾元,请问能赔多少钱于2016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现己鉴定为八级伤残,请问能赔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4-16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一、工伤没有精神损失费。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计发十五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计发四个月
  •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
    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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