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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公证去哪办,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7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产公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的。
    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且房产公证书可以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证据。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 离婚后房屋公证的程序:
    1、夫妻双方当事人准备房屋公证的相关材料;
    2、双方亲自共同到不动产所在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公证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夫妻双方出具房屋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后房产公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的。房产公证要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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