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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管辖什么,具体有关规定,刑法如何规定

其他 2023-09-17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中专门管辖指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在内的,依据职权范围对专门的刑事案件予以审判的法院。专门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上的一种分工,即确定某类案件归某种专门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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