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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虐待他人是否违法,法律规定是什么

名誉毁谤 2023-09-17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用信息网络虐待、恐吓他人,是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或者组织他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多次寻衅滋事行为,严重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有以下要件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1、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以下要件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1、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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