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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规定,法律上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 2023-09-17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又称租房合同。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何种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定性:1、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需要承租人支付合理对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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