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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抵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09-18 0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普通抵押的形式: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地产抵押原则是:
    (一)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遵循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三)遵循依法登记的原则;
    (四)遵循民事法律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
    (一)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遵循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三)遵循依法登记的原则;
    (四)遵循民事法律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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