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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性没有给我工资的孩子的费用基本上是由我支付的,离婚后我的工资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8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工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但若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另有约定的,该工资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的。所以即使在双方分居期间,如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话,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各自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如果双方的工资收入基本持平,那么,工资仍归各自所有。如果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得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部分抵偿另一方,这就是常见的“收入差”分割法。当然如果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用途上,不再分割。因此,在双方并未签订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仍然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的。所以即使在双方分居期间,如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话,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各自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如果双方的工资收入基本持平,那么,工资仍归各自所有。如果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得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部分抵偿另一方,这就是常见的“收入差”分割法。当然如果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用途上,不再分割。因此,在双方并未签订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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