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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 2023-09-18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是公民因侵犯人格权而遭受精神痛苦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原告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是人格权受到侵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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