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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破产债权不能偿还,法律上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 2023-09-18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的处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债务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向债权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如果债权人同意的,则按其约定来处理;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人仍需要按照原期限来还款;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的处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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