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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治安拘留罚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9-18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拘留罚款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交警当场开出罚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人当场就把罚款给交警。这种是适用以金额特别小和不立即收罚款会导致以后收不到罚款的情况。第二种是行为人拿着交警开的罚单,自行到罚单上通知的银行缴纳罚款。这种适用于第一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其中,罚款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就会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治安拘留罚款的缴纳方式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应当当场缴纳情形的,相对人应当当场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罚款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当场缴纳,二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拘留期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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