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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涉嫌诈骗被捕,后来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了。但是被捉时搜走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确没有拿回来,而出来的时签了份物品归还的文件。但是物品没有取回来,而他想去银行报失银行卡取回卡里的钱。不知道这样行不行算不算犯法的我有个朋友涉嫌诈骗被捕,但是被捉时搜走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确没有拿回来,算不算犯法的

银行 2019-03-20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刑拘期限是14日。如果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37日。
      对于诈骗案件而言,一般都是涉案面广,涉及的被害人较多,且比较分散,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会用足37天的时间。
    对于诈骗罪而言,关键不在于刑拘要多少时间。
    因为刑拘本身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并不 是刑拘到期后,公安就必须把人放了,对于诈骗案件,只要立案了,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无罪的,必须立即释放外,正常情况下,刑拘到期后,一般是转为逮捕,这个期限就长了,正常是二个月,而且可以延长。
    换句话说,只要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采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总能借用到时间的,这个时间,大概可以是7个半月,如果再跟法院协调一下,借用一下法院的手续,时间还可以更长。
  • 诈骗罪的认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  
      
      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
    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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