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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赔偿 2023-09-18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
    1、如果是作为原告的,需要在离婚起诉时提出,离婚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是作为被告在起诉离婚时没有提出的,可以在起诉离婚之后的一年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行使。对方存在下列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1、与他人同居;
    2、重婚;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时间规定如下: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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