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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受伤有色数沉着,受伤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8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并赔偿
  •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定残的;
    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见: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6 六级
    5.6.2 头面部损伤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5.7 七级
    5.7.2 头面部损伤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5.8 八级
    5.8.2 头面部损伤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 法律分析:1、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发作,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这样就得不偿失了。2、一般损伤至少3个月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6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法医说的3个月到6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医学上的规定。3、你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恢复。这样在评残时就处于不利地位了。我是学法律,非医学。这点你要多请教医生。4、评残标准请参考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二次手术的,但是你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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