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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有效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8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必须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否则就是侵犯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霉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之前财产转移给子女无效,依然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但是若是双方达成合意,就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规定离婚前把钱转移到子女名下,若是没有与另一方达成合意,则属于转移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若是达成合意,则不用分割,财产属于子女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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