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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破产清算 2023-09-18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有以下几个程序:1、债权人或企业自身申请破产;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3、成立清算组;4、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清算的企业;5、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6、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7、制定财产分配方案;8、制定破产清算报告;9、注销原破产企业的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企业破产有以下几个程序:
    1、债权人或企业自身申请破产;
    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清算的企业;
    5、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6、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7、指定财产分配方案;
    8、指定破产清算报告;
    9、注册原破产企业的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组织清算;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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