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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营业执照,我不需要赔偿停运损失费

租赁合同 2023-09-18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具体是什么事情

  • 保险公司不承担停运损失费,但是当事人可请求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不能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停运损失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依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关于停运损失的条款约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赔偿间接损失,停运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内的。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所签订的相关保险条款来确定。同时,虽然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赔偿停运损失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其所受的停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一、网约车营运损失怎么赔付
    1、网约车营运损失的赔付如下:
    (1)按照最高法院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营运中车辆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如果对方是正规的网约车,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2、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二、网约车资格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4、免冠2寸红底彩色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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