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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人借我钱,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不知道姓名和电话地址

债务追讨 2023-09-19 0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给别人钱,如果转账记录能充分地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则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的;如果转账记录的证据还不够充分的,则债权人需要依法收集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借给别人钱,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的,但是转账记录必须是真实、依法收集的,并且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经法院查证属实,才会被采用。当事人也可以收集借款合同、收据、借据等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转账借钱给别人留下证据的具体方法如下:
    1、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
    2、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者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
    3、催款记录,通过社交软件和对方交流还款事宜的相关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借款人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到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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