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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的利益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如何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9-19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所失利益主要包括: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如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各种机会的损失。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法律分析:财产所失利益,即消极的损害,是指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而未能获得,在学理上也称为逸失利益。所失利益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因为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例如,因侵害财产而遭受的利润损失。
    二、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这主要是指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
    或者因死亡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是各种机会的损失。所谓机会损失,是指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受害人丧失某种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财产损失的类型如下: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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