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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应该如何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19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
    1、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权利;
    2、提议会议召开的权利;
    3、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的权利;
    4、请求法院保护监督权利的权利;
    5、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进行监督;对破产财产的分配进行监督;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行使债权人会议所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在执行职务时,还可以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以下方面:
    1、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其他依法享有的职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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