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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使用的下水管道经过我家,我家管道部分老化漏水。由于开发商的保修时间已经过去,谁来承担此时维修的费用?

业主维权 2023-09-19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问题,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对于楼上装修导致的下水道漏水的情形,是由装修公司负责任。对于管道是正常老化、自然损坏,则由管理者和物业负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 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如果是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超出保修期限的,如果是供水单位责任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不是供水单位责任的,由业主负责。6楼下水管在5楼渗水这个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业主擅自改变了屋内的这些基础设施,从而导致下水管漏水的话,就算在质量保修期内,也应该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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