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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回家时间太少(在本市工作,却每月只有五六天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几乎没有沟通,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婚姻状态。但是他却认为他这样的状态很正常。两个人不同的认识,造成夫妻之间的关系难以改善,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想咨询: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让他同意离婚?他这样的状况,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吧?他不同意。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让他同意离婚?可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吧?

离婚 2019-03-22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时的房产,按照《婚姻法》,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须根据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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