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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4000多元,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9-19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我钱不还,应该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律分析: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对贷款偿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还是不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金额较小的借贷纠纷最好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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