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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原因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9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变更在法律上的规定如下: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合同中的部分内容重新约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如果出现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合同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就变更合同,协商一致的;
    2、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若继续履行会出现显失公平情形的;
    3、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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