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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项目不见了,也不辞退,也不推荐项目,这种可以仲裁赔偿

无故辞退 2023-09-19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 劳动补偿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外包员工被裁赔偿方式如下:
    1、外包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被辞退外包员工应由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用工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务合同有约定的,可按劳务合同约定主张赔偿;
    3、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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