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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当得利的要求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抵押担保 2023-09-19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成立不当得利的条件分别有: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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