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拆迁补偿 2023-09-19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其他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凉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