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当事人发现财产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一审法院反映有关情况,法院经查证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的,可以对被转移的财产立即进行分割,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之后可以因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而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